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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应让创造者得到足够回报

知识产权应让创造者得到足够回报


  12月13日,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“知识产权战略大讲堂”第七第八期活动在京举行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、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会上坦言,保护是知识产权的生命。他认为,目前在我国谈强保护和弱保护还时太早,只有在保护较充分的前提下才可以。“衡量的标准非常简单,就是创造者得到足够的回报、侵权者得到足够的惩罚。”


  宋柳平称,中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发于1985年,整个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历史还未超过30年。我国是在与外国知识产权谈判、加入WTO谈判等外部压力下做保护知识产权。无论从立法、执法层面,还是文化观念来讲,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就是财产权的基本意识。他认为知识产权和实物的物权有很大的区别。知识产权只有获得了法律的保护才能获得权利,离开了法律的保护,知识产权就一无是处。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。只有保护是源动力,只有保护才能促进,才有人愿意投入深度开发,这是因果关系。
  据悉,“知识产权战略大讲堂”是研讨交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开放式平台,旨在贯彻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精神,深入解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关政策,总结战略实施工作经验,研究战略实施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,探讨当前国内外知识产权热点话题。

知识产权应让创造者得到足够回报 2017-6-3 本文被阅读 2124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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